记者从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坚决落实“划、立、治、管、测”任务措施,排查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快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以“划”为前提,科学划定保护区域范围。按照“分级分类,科学有效,应划尽划”原则,结合地形地貌和汇水范围,采取实地调查、专业评判等方法,精准、科学、依法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根据供水规划调整、水质保障工程实施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优化调整与置换取消,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截至目前,贵州省已划定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523个,保护区面积总计约426平方千米,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约50平方千米、二级约361平方千米、准保护区约14.76平方千米,其余1235个划定保护范围进行监管。
以“立”为基础,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建设围墙、隔离围网等隔离防护设施,将一级保护区打造为“无人区”,最大限度物理阻隔人为活动影响。在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设置界桩、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引导群众爱水护水,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良好氛围。同时,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视频监控能力建设、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有力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截至目前,贵州省已完成规范化建设的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有1250个,立标率为71.1%。
以“治”为抓手,全面整治环境污染问题。将专项行动与常规检查相结合,定期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清单式推进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常态化开展水源地实地勘察和无人机等非现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动态更新水源地排查问题清单台账。对排查问题逐一分析研判,采取集中治理和分散治理等措施,分期分批推进整改。2024年以来,组织各市(州)共检查饮用水源10余次,发现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44个,目前已整改完成15个,其余29个正在序时推进。
以“管”为手段,切实保障水源水质安全。建立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档”并实时更新,确保水源地信息全面完整。建立健全水源地巡查制度,将水源地纳入“双随机”日常监管,利用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汛期、旱期等重点时期水源地巡查,督促指导各市(州)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实现“一源一案”,保障水源地水环境安全。截至目前,贵州省1758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已建立“一源一档”信息并纳入日常巡查管理。
以“测”为尺度,动态掌握水源水质情况。依托水质监测自动站,采用飞行检查、专项检查、质量管理合规性检查等方法,按季度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和全分析监测,对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适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按要求定期公开水源水质信息,为农村饮水安全提供基础保障。2024年第一、第二季度,贵州省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2%。(记者 杨昌鼎)